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2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息1.5%(年利率18%)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利息按年利率17.2%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