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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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8元,由***负担518元,***负担5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