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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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4640元,并以164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8元,减半收取计2624元,由被告***、***负担2149元,原告***负担475元;保全费1870元,担保费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