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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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69号 黎学玲、温良强: 关于黎学玲与温良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13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温良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以下义务:偿还黎学玲借款18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负担受理费1950元,执行费26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良强与申请执行人私下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温良强用与其妻赵相英共同所有的位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中和社区府后街正通家园A栋A-7-3号房产,折价180000元,抵偿温良强所欠申请执行人黎学玲的180000元债务。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到思南县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被执行人温良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应承担的受理费1950元,并交纳了执行费2600元。至此,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