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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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2702执1129号 何林江: 关于本院执行你/你单位(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20)黔2702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内部移送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4000元;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1129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〇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