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黔2702执1129号

何林江:

关于本院执行你/你单位(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20)黔2702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内部移送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金4000元;

………………………………………

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1129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〇一年五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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