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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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28,040元,支付2018年4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止的利息170,000元,本息合计598,040元,并承担以428,0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0元,减半收取48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