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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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36,951.00元。 二、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人民币41,093.34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被告***医疗费8974.2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37.00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500.0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3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