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何**工程款共计81,560.00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433.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1716.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负担人民币89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何**负担人民币82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50.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27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