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何**工程款共计81,560.00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433.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1716.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负担人民币894.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何**负担人民币822.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50.00元,依法减半应征收人民币275.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马一四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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