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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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全顺通水暖管件经销部货款6032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全顺通水暖管件经销部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60321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4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4元,保全费用6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