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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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劳务款14000元,并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原,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