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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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21)皖1324执438号案件的执行。 二、当事人应当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