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帐号:20×××77)。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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