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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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帐号:20×××77)。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