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102民初98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俞霞,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俏妮,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1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195**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共有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4625元,减半收取23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尹振中

人民陪审员蒙海艳

人民陪审员何贞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蔡建冰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