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96249.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3元减半收取计3121.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44.5元,由被告***、***负担4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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