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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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96249.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3元减半收取计3121.5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无极县进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44.5元,由被告***、***负担4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