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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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 给付原告***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工作期间的劳务工资45600元及利息(以456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由该三被告在给付上述工资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