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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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渝0152执4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执行标的25925元,已经执行的债权数额1150.21元,剩余未执行的债权数额24774.79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案将纳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从纳入之日起五年内,系统将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投资(股权)、股票、证券等财产定期自动查询,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自动恢复执行程序。本院主动查询五年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不再依职权对其财产进行查询。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5-2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