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本金5115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日,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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