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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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崇信县人民法院(2020)甘0823民初692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签订的《二手车辆(未过户)买卖协议》;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购车款46500元,赔偿***保险费1356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负担67元,***负担10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负担67元,***负担10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