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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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汉中汉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东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1002执508号 张兴恒、陈妙、慕小强: 申请执行人张兴恒与被执行人陈妙、慕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1002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妙、慕小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兴恒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799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陈妙银行账户上存款10799.04元,并给申请执行人张兴恒兑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1002执5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