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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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华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恢360号 戈某某、苏婷婷: 申请执行人戈某某与被执行人苏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8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95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365元、执行费45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案件款22385元(含执行费4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8执恢36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1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