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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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鲲鹏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共计3115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车辆维修费共计28867.33元; 三、由原告***返还被告***已垫付医疗款6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5元,减半收取1392.5元,由原告***承担692元,被告***、***共同承担70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