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922民初337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4元,减半收取1452元,由***负担377.5元,***、***负担107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04元,由***负担755元,***、***负担21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