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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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被告***返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9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2%,自2018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如被告***、被告***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上海市金杨路的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8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