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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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876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一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第二部分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7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3120元及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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