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徽银文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41680元(暂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此后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在借款本金2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5.00元,减半收取计2727.5元,由被告***、安徽徽银文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