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10月1日的利息21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给付原告***自2018年10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四、被告***对于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9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