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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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10月1日的利息21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给付原告***自2018年10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四、被告***对于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9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公告费900元,由被告深圳市宇生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