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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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停运损失319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天津尚层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