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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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津0104执6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执行人***在(2019)津0104民初147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尚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