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被申请人***为(2020)津0104执6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被执行人***在(2019)津0104民初147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尚未清偿的债务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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