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恢260号

申请执行人刘继品与被执行人于洪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吉0106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发放执行款需要,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已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63041.50元,恢复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院(2021)吉0106执恢260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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