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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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6执恢260号 申请执行人刘继品与被执行人于洪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0)吉0106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发放执行款需要,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已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63041.50元,恢复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 本院(2021)吉0106执恢260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