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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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恢228号 薛强、毛富君: 申请执行人薛强与被执行人毛富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吉2404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依法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由(2020)吉2404执恢376号案件中分配得2987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毛富君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薛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2404执恢228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