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4执458号

赵金宝、张文龙、邰丽梅:

申请执行人赵金宝与被执行人张文龙、邰丽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2404民初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文龙、邰丽梅已履行(2020)吉2404民初71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吉2404执458号申请执行人赵金宝与被执行人张文龙、邰丽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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