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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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130000元范围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放于肇庆市高要区德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为冀F×××××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 本院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如保全期限临近届满,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续行财产保全,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170元,由申请人高安市嵘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