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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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清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