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聚优嘉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聚优嘉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日起二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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