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利率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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