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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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物业费及垃圾处置费共计x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兴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