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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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返还***垫付的车贷款252600元; 二、***赔偿***诉前保全费损失1795元、保全保险费损失510元,共计2305元; 三、***支付***自2020年8月17日,以252600元为基数,按照4.35%利率计算至被告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 上述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由***负担2562元,由***负担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