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被告***名下的33%股权为原告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将原告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将持有的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份变更登记在原告河南达利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被告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协助。 诉讼费100元(已减半),由被告南阳麒麟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