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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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律师费(逾期还款利息和律师费之和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最高不超过同时段以4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加上5000元之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两款合计8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25019864360000081118421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