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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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没收财产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02执543号

关于周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根据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2020)桂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需没收周成军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周成军无个人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周成军的财产刑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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