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9日作出的(2018)陕0402执恢420号《***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分配方案》,由执行机构重新制作分配方案。

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0元,由原告***负担2165元,被告***、***负担2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0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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