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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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9日作出的(2018)陕0402执恢420号《***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分配方案》,由执行机构重新制作分配方案。 如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0元,由原告***负担2165元,被告***、***负担2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