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富兴嘉城C栋105号、C栋106号、C栋108号商铺;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管理服务费15031.57元。

四、驳回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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