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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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富兴嘉城C栋105号、C栋106号、C栋108号商铺;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管理服务费15031.57元。 四、驳回原告益阳富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