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2020)黔0203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工人工资和资金占用利息105142.8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63元(被上诉人***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6元(上诉人***预交),共计378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89.45元,由上诉人***负担3599.55元(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1073.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