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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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梧州供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573.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本案案件受理费60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鉴定费1700元,共2307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