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梧州供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应当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9573.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

本案案件受理费60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鉴定费1700元,共2307元,由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苍梧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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