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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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9308.95元; 二、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因逾期交纳房款的违约金102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反诉原告张家界科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940元,反诉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