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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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王松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汤旭红货款90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松灿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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