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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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共计16122.45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8500元。 三、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69.94元,减半收取4684.97元,由原告***、***负担4290.21元,被告***负担39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