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4263.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为131元;自2021年2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263.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