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于2012年6月20日签订的《中达·天汇家园认购协议》无效;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房款78104元,并以78104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60%的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由原告***承担275元,由被告河南中达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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