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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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376428元及利息(以37642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4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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