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宿宁会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376428元及利息(以37642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34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